全国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培训班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教培 (98)第66号文件,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单位。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为落实建设部有关岗位证书复检的有关精神,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举办“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2. 物业管理条例讲座;
3. 物业管理纠纷防范案例分析;
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合同。
三、
结业及证书复检
学完全部课程后,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者,在证书中作记录(盖章)。
四、
培训时间与地点
为方便广大学员的学习,我们特组织几期送教上门学习班。
五、报名办法
请各省市建委、建设厅科教处、房管局、所、物业管理协会及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里颂芳园4号楼505室


编:100085

报名电话:010--62963501兼传真)
联 系 人:赵老师
13021218768


欢迎各单位组织集体或个人报名,亦可用电话或传真报名,我们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发送报到通知,详告有关事项。
六、费用
报到时每位学员交培训费700元,本通知寄发数量有限,复印有效。合作价400
七、其他

1、
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2、
特殊情况收不到报到通知,或有不详之处请用电话询问。

3、
报名人员确定后填好报名回执表传致010)62967432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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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

(公章)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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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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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间


学习地点


























联系人:
注:此表复制、自制有效、务必注明培训地点及时间